第52章 二十岁才刚到叛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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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浩往后翻了几页,目光扫过收入分配条款丶违约条款丶肖像权授权条款丶竞业限制条款。

每翻一页眉头就皱紧一分。

等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他把合同搁在桌上,靠在卡座靠背上,表情像是在忍耐某种生理不适。

「收入分配这一块——练习生期间零收入,出道后活动收入与公司分成。」

「分成比例合同里没写,留了个附件二的空格。意思是等你签完这份合同,他们再拿附件二跟你签具体的分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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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第一份合同的时候根本不知道第二份合同长什么样,违约金大概是五亿韩元。肖像权永久授权。」

卡座里安静了片刻。

鹿晗低头看着这份折了好几个角的合同,手里那支笔被他转了好几圈。

崔浩和林志勋知道,鹿晗正在犹豫。

——他现在正面临着人生重要十字路口。

河珠熙不知道什么时候走了过来,在两人身侧停住。

她低头扫了一眼桌上那沓合同,开口的语气随口闲聊:「这是哪家公司的合同?」

「**的实习生合同。」林志勋回答道。

河珠熙从桌上拿起那份合同,翻了几页,目光停留在违约金条款上。

她的阅读速度很快,一页接一页,表情始终平静,直到翻到肖像权条款的时候才轻轻哼了一声。

那种哼既不惊讶也不愤怒,更像是一种「果然如此」的了然。

「**的练习生合同比两年前进步了不少。」

她把合同搁回桌上,端起自己的咖啡杯。

去年,2009年。

金在中丶朴有天丶金俊秀三人起诉**,揭露合约长达13年,加上兵役延至15年以上,违约金高达数千亿韩元。

且收入分配极不公平,专辑卖出50万张每人仅分约5.6万元人民币,唱片收入占比仅0.4%-1%。

工作强度也压垮身体,出道5年每年仅休1周,每天睡3-4小时,金在中还因此患上胃肾病。

法院最终判定合约因过度侵害艺人权利而无效,三人胜诉解约。

林志勋听到河珠熙这话,好奇问道:「你也懂娱乐圈偶像合同?」

河珠熙搓了搓手指,「知识可是要付费的。」

「可以肉偿吗?」

「滚!臭不要脸!」

说笑完,林志勋看向一直在思考的鹿晗,问道:

「那你还要签这个合同吗?」

前世,林志勋不知道鹿晗一个HD区京爷,为何要放弃自己奢侈生活,跑到韩国做一个小爱豆。

怎么?是家里的鲍鱼龙虾吃腻了,想吃点苦头是吗。

鹿晗没有立刻回答。

他把合同翻回第一页,指尖点着**的商标。

窗外,十一月的风卷起几片枯叶,贴着落地窗的玻璃打了个旋儿。

「我有一个梦想。」

他把合同封面那个折角按平。

「我从小到大,就希望成为一个歌手。」

鹿晗翻到合同的第一处折角,那是**合同期限的坑。

他把它翻折回去,用手捋平,翻往下一页。

「但我从不敢和我爸妈说。」

「上什么学校,我爸选的。出国留学,我妈拍板的。」

「我爸说韩语在亚洲市场有前景,我就来了。」

他继续翻着合同,每翻到之前合同上有问题,被折角的地方,就用手捋平。

「我似乎都在为别人而活。」

「所以在前年,在明洞逛街被**星探拦住的时候,他跟我说有没有兴趣做练习生。」

「我当时第一个反应不是『我想不想去』,而是『我爸听了会怎么说』。」

鹿晗已经翻到合同最后一处折角。

「我是回宿舍给我爸打电话的时候才反应过来的。」

「操!我自己呢?我自己到底想不想去?」

鹿晗把合同最后一处折角捋平,合上合同。

半岛:我能掠夺劣迹艺人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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