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罪臣之女进城要换名字(第1/2页)
宁知微进京的第二日,有人送来一个新名字。
沈微。
纸上写得很工整。
大理寺证人簿临时用名,沈微,女,二十二岁,原籍不录,住址不录,涉临渊军粮案,候御前问询。
送文书的小吏把笔放到她面前:“宁姑娘只需在这里按印。上头是为你安全考虑,罪臣之后不宜以本名出庭。”
苏听澜先看落款。
纸头印的是大理寺证人房,右下角却盖着宗正寺值房的小押。送文书的人穿大理寺青衣,腰牌背面编号又属于宗正寺杂役册。
“你到底在哪边当差?”她问。
小吏道:“小人在宗正寺入册,临时借调大理寺证人房。”
“借调文书呢?”
“在证人房。”
“谁让你送来?”
“主簿。”
“哪个主簿?”
“大理寺证人房的主簿。”
“姓名。”
小吏的回答慢了半拍:“王主簿。”
苏听澜在自己的收件簿上只写“自称王主簿所遣”,不替他把不确定的身份写实。小吏看见后想解释,她已经把送达时辰、纸张水印和两枚不同衙门的押记一并记下。
宁知微这才把目光落到新名字上。
宁知微坐在临时账房里,膝上盖着薄毯。
她昨夜没有发热,右膝青肿仍在。白不治准她起身走动,不准久站,于是宗正寺来人时,她连客气站迎都省了。
“沈是谁?”她问。
小吏一愣:“只是临时姓氏。”
“为何姓沈?”
“随手取的。”
“谁的手?”
“大理寺证人房主簿。”
“主簿姓名。”
小吏开始后悔自己进了这间屋。
谢红绡趴在窗边看热闹:“沈这个姓不好。临渊刚有一位沈荷被人冒过名字,再来一个沈微,职位网都不用另刻章。”
叶惊霜道:“可以换一个。”
宁知微看她:“问题不是换哪个。”
叶惊霜想了片刻:“是不该换。”
“对。”
小吏解释:“宁衡旧案判词仍有效。你若以宁姓公开出庭,可能先被御史以罪臣家属身份质疑,也可能引来旧案仇家。匿名是保护。”
“保护什么?”
“保护你。”
“把我的名字拿走,再让我证明父亲案子判错?”宁知微把文书推回去,“我若用沈微说宁衡冤屈,他们可以说沈微与宁家无关。我若承认自己是宁知微,临时名字便只剩一层可随时否认的纸。”
小吏道:“这是上头规矩。”
“哪一条?”
“旧案家属避名例。”
闻人清正好跨进门槛:“没有这条例。”
小吏脸色一白。
闻人清将一卷大理寺旧例放到桌上:“有证人遮名例,适用于证人姓名公开会导致报复、串供或身份泄露。遮名由证人申请或承审官具明风险,不得强制更姓,更不得在内簿也改掉真名。”
“闻人大人,这是宗正寺转来的意思。”
“宗正寺管宗室,不管刑案证人改姓。”
“可宁姑娘与靖北世子同住旧邸,宗正寺认为她身份不明,会影响宗室体面。”
陆沉舟刚进屋便听见最后一句。
“我家只剩半扇门,还有体面可影响?”
小吏赶紧行礼:“世子。”
“别行,先说谁让她姓沈。”
“证人房文书如此拟定。”
“谁让她离开旧邸?”
小吏没有答。
门外却响起甲片声。
宗正寺来了四名护卫,领头校尉带一张移居条,称宁知微身份与王府关系未明,应暂住大理寺女证院,不得继续与宗室同院。
陆沉舟看完:“只移她?”
“宁氏旧案特殊。”
“乌弥月是北朔王女,谢红绡有越封案,叶惊霜牵涉皇城司旧组。她们不特殊?”
校尉道:“不在本令范围。”
“那就是只挑最会查账的。”
宁知微抬眼:“别把我的价值说成留下的理由。”
陆沉舟停了一下:“好。”
他把移居条放回桌上:“她是否住女证院,由承审程序和她本人决定。我不以世子身份担保她无罪,也不以王府主人身份强留。但你们若因同案关系要求分居,就先说明为何只分她一个。”
校尉道:“世子要抗宗正寺令?”
闻人清拿过移居条:“这不是令。没有宗正寺卿印,只有属官押记;没有事实理由,只写‘有碍体面’。它可以作为建议,不能作为拘押依据。”
“闻人大人,大理寺女证院本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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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等于可以无依据带人。”
宁知微把薄毯掀开,慢慢站起。
“我可以去大理寺。”
陆沉舟看她,没有替她答。
宁知微继续道:“但不是以沈微的名字被单独带走。我要求同案同桌。今日大理寺若核临渊案,我与陆沉舟、苏听澜及状态册持有人一同到场;问完以后,我回何处休息另写理由。”
校尉道:“罪臣之后怎能要求与世子同桌?”
“因为账不会按爵位分桌。”
闻人清取出另一份文书。
那是她在第70章离京前便递交的宁衡案重审准备书,经过临渊新证补录,如今已有大理寺收件号。重审尚未批准,却证明宁知微不是突然冒出的匿名女子,而是以本名持续提交证据的申请人兼证人。
“依重审准备程序,”闻人清道,“宁知微可以本名记入内簿,对外遮面。公开庭上称宁氏证人,所有行为、提交物和问答照常记录;除非她主动同意,不使用假名。”
小吏问:“既用本名,为何还遮面?”
宁知微答:“遮面是控制看见我长相的人数,不是抹掉我是谁。”
“若御史说你借罪臣身份博取同情?”
“那就让他先听证据。”
“若有人当庭骂宁衡?”
“旧判未撤,他们可以引用判词。我会要求他们说明引用哪一页、依据哪件证物。”
谢红绡叹道:“骂她也得带页码,京城人日子真难。”
叶惊霜认真道:“不骂便容易。”
宗正寺四名护卫没有带走人。
小吏也没能带走名字。
闻人清当场重拟证人身份书。
内簿:宁知微,本名。
公开称谓:宁氏证人。
出庭方式:可遮面,不变声,不换姓。
行为公开:每次问答、每件提交物、每次接触证物均照常记录。
保护范围:住址不对无关人员公开,不得单独移押,不得以旧案家属身份剥夺申辩。
限制同样写明:不得私带原件,不得借王府名义拒绝合法问询,旧判在重审获准前仍具效力。
文书不是闻人清一个人签。
宁知微本人签名,周砚代表大理寺证人房复核,宗正寺只在“已知同住旧邸”一栏盖收见押,不取得改变证人姓名和住处的权力。苏听澜以旧邸主人页管理者身份确认住宿事实,陆沉舟没有在任何担保栏落印。
周砚赶来时看到“沈微”二字,眉头先皱了起来。
“证人房没有王姓主簿。”
送文书的小吏脸色彻底白了。
闻人清没有当场把他定为同谋,只收走腰牌,命其留在前院候查。借调可能是真的,传话人也可能只用了一个不存在的姓名;在核完宗正寺杂役册和证人房当日出入簿前,只能确定这张改名文书来源不明。
宁知微逐字看完。
“加一句。”
“什么?”闻人清问。
“遮面由我决定何时使用,不由承审者用‘保护’为名强制。”
闻人清提笔加上。
陆沉舟站在一旁,从头到尾没说“我担保她”。
等众人散去,宁知微才问:“你不怕别人说王府连罪臣之女都敢收?”
“王府前院已经收了二十四间宗正寺库房。”
“这两件事不能相比。”
“那说正经的。”陆沉舟坐到桌对面,“我若担保你没问题,就等于我有权替你决定有没有问题。你大概不喜欢。”
“不是大概。”
“所以我只要求他们按同一张桌子的规矩问。”
宁知微低头看新身份书。
“同案同桌,不等于永远站在同一边。”
“知道。”
“若证据证明宁衡有罪,我会承认。”
“若证明陆骁有罪,我也承认。”
“说起来容易。”
“那就等难的时候再说一次。”
宁知微指尖压住纸角,过了一会儿,把那张写着“沈微”的旧文书折起。
陆沉舟问:“留它做什么?”
“证物。”
“证明有人想给你换名字?”
“也证明他们选了沈姓。”
谢红绡方才说得像玩笑。
真正的沈荷曾被职位网冒名。
如今又有人随手给宁知微一个沈姓。
是懒。
是巧。
还是证人房里有人习惯从同一份假身份册上取名字,尚未可知。
宁知微把旧文书封进新袋,亲手写下自己的名字。
三个字。
一个也没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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