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簡繁轉換

第11章(第1/1页)

夫兵甲者,国之凶器也。土地虽广,好战则人彫;邦国虽安,亟战则人殆。

彫非保全之术,殆非拟寇之方。不可以全除,不可以常用,故农隙讲武,习威仪也。

是以勾践轼蛙,卒成霸业;徐偃弃武,遂以丧邦。何则?越习其威,徐忘其备。

孔子曰:不教人战,是谓弃之。故知弧矢之威,以利天下。此用兵之机也。

《政要》第11章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政要》笔下文学全文字更新,牢记网址:33yqy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换源
设置
夜间
日间
报错
章节目录
换源阅读
章节报错

点击弹出菜单

提示
速度-
速度+
音量-
音量+
男声
女声
逍遥
软萌
开始播放